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的通知 現將2013年度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(以下簡稱省“雙創計劃”)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 一、申報條件 (一)基本條件 1.自主創業人才一般具有碩士以上學位,創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學位,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。 2.有5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、高校、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,并取得較突出業績。 3.申報人應為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創新創業。 4.創業人才主要工作精力應為所創辦企業服務;其他引進人才引進后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,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。 5.申報企業應已參加社會保險。 6.引進的創新人才從到江蘇工作次月起,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稅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。 (二)各類人選除必須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,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: 1.自主創業人才 (1)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,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; (2)應為所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,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不少于100萬元(不含技術入股),應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; (3)創辦企業的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,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,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產業發展,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; (4) 創辦的企業屬于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或現代服務業企業,有清晰的商業模式,企業原則上位于留學人員創業園、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等載體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。 2.企業創新人才 (1)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、 技術升級的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成果,或者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、工作業績突出、在業界有一定影響; (2)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①國家“千人計劃”、省“雙創計劃”資助對象創辦的;②省“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”培育對象、省“333工程”培養對象、省“產業教授”創辦的;③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、高新技術企業、農業科技型企業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、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企業、軟件企業、動漫企業等;④承擔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的;⑤列為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企業類基地的;⑥擁有企業院士工作站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研究生工作站、技術中心、工程中心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的;⑦民營科技企業;⑧市及縣(市、區)引才計劃資助過的企業; (3)優先支持本人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創新人才,優先支持全職到企業工作的創新人才。 3.事業單位創新人才 重點學科、重點實驗室創新人才 (1)我省高校、科研院所引進的優秀人才,在國內外知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; (2)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,近5年在國際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過學術論文,或在本領域最核心的刊物上發表過重要學術論文; (3)獲得國內外重要科技獎項,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,或主持過重大科研項目。 衛生創新人才 (1)我省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引進的優秀人才,在國內外知名醫療衛生機構、高校、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(國外可放寬至副教授)職務,或現(曾)任國內省級醫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,或取得國外醫師執業資格; (2)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,近5年在國際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過學術論文; (3)主持承擔過重大科研項目,掌握重大疾病預防與診治關鍵技術,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,具有發明專利; (4)優先支持具有填補國內空白的臨床技術人才。 文化創新人才 (1)我省文化事業單位引進的優秀文化人才; (2)在國內外文學、藝術、新聞、出版、廣播影視、經營管理、文博、圖書管理等門類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,具有正高級(國外可放寬至副高級)專業技術職務(學歷不限); (3)獲得省級以上與申報專業相關的重要獎項。 二、遴選程序 1.申報受理。自主創業人才和企業創新人才申報材料報各市人才辦,重點學科創新人才申報材料報省教育廳,重點實驗室創新人才申報材料報省科技廳,衛生創新人才申報材料報省衛生廳,文化創新人才申報材料報省委宣傳部。市屬高校、科研院所、醫療衛生和文化單位在報送前須經各市人才辦審核同意。 獲得過省“雙創計劃”資助的人才,在我省獲得過國家“千人計劃”、省“創新團隊計劃”、 省“企業博士集聚計劃”、“江蘇特聘教授”、“江蘇特聘醫學專家”資助又異地申報的人才,獲得過我省地方人才引進計劃資助又異地申報的人才,不得申報。 不得與本年度省“博士集聚計劃”同時申報。 2.審查推薦。各市人才辦和省各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,并按分配名額分級推薦(重點推薦比例不高于10%),同時報送申報情況匯總表和《關于報送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推薦情況的函》。 3.評審遴選。省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,組織專家經資格審核、基本條件評價(主要從地方或部門人才項目支持、個人投資、用人單位給予薪酬、是否全職、推薦等級等方面)、技術評審、實地考察、綜合評審等程序,擇優確定擬資助人選。 4.社會公示。擬資助人選經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向社會公示。 5.確定名單。發文確定資助對象。 三、支持政策 1.分別給予100萬元或5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資助。已獲得過“江蘇特聘教授”或省“企業博士集聚計劃”的,將原資助金額補足至100萬元或50萬元。 2.優先推薦進入省“產業教授”、省“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”、省“333工程”和省“六大人才高峰”培養資助對象,優先推薦申報國家“千人計劃”,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各類計劃項目,優先推薦申報省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,優先向金融機構、擔保公司、風險投資公司推薦融資項目,享受我省各地、各部門制定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有關優惠政策和待遇。 3.按照國家、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有關政策,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工作條件、簽證、落戶、執業資格、醫療、保險、稅收、配偶安置、子女入學、駕照轉換等方面的支持。 四、申報方式和申報材料 2013年度省“雙創計劃”通過江蘇人才工作網(http: // www.jsrcgz.gov.cn)進行申報。各類證書、證明、合同、報表等材料在網上申報時應提供原件的掃描文件或數碼照片。個人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4月30日。各市和省各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15日,需提交《關于報送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推薦情況的函》和《申報情況匯總表》,一式三份報省人才辦。 申報材料包括: 1.《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》,其中自主創業人才填報A類申報書,企業創新人才填報B類申報書,事業單位創新人才填報C類申報書。 2.引進人才的身份證明(身份證或護照)、學歷學位證書、職稱和資質證明(證書)、在原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、資歷的證明材料。海外留學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。 3.專利等知識產權及所屬權證明,在國際核心刊物發表論文的情況,獲得國內外重要科技獎項,承擔重大科研課題、科技攻關項目等反映引進人才能力、業績的相關材料,代表性文化創新作品。 4.創新創業計劃書。 5.申報單位提供營業執照、2012年財務報表、單位用工參加社保、企業繳納稅收證明,申報單位為引進人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證明。 6.自主創業人才需提供企業注冊會(審)計事務所的驗資證明、公司章程,地方政府及所在創業載體對創業企業及人才給予場地、生活、資金等支持條件的批文及相關撥付憑據。企業創新人才需提供與引進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引進協議、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及使用協議書、薪酬或股權證明、在當地繳納養老保險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(如不能提供企業養老保險繳費證明,需提供關系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“到企業工作3年以上”的證明),以及企業符合申報條件的資質證明等。事業單位創新人才需提供與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引進協議、薪酬等相關證明材料。 五、工作要求 1.加強組織領導。各地、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工作,市組織部門要牽頭做好組織協調,市科技、人社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。 2.嚴格申報條件。各地、各部門要按照申報工作的有關要求,嚴格申報條件和工作程序,認真核查申報材料,把好引進人才的質量關,做到客觀公正、真實可靠、公開透明。對弄虛作假的,一經查實,即取消申報資格,記入誠信檔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,5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。 3.加強工作指導。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地、各部門的業務指導,及時解決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。 4.對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,請及時與省有關主管部門聯系。 網上申報咨詢電話:025-83309766。 省委組織部聯系處室:人才工作處,聯系電話:025-83392348; 省科技廳聯系處室: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,聯系電話:025-83222067; 省人社廳聯系處室:人才資源開發辦公室,聯系電話:025-83236170; 省委宣傳部聯系處室:干部處,聯系電話:025-88802731; 省教育廳聯系處室:師資處,聯系電話:025-83335368; 省衛生廳聯系處室:人事處,聯系電話:025-83620628。 附件: 1.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(A類) 2.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(B類) 3.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書(C類) 4.創新創業計劃書格式要求 5.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情況匯總表 |